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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日表示,超過製造日期6年的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。同時也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,輪胎使用期限依實際使用狀況縮短。標檢局參考ISO國際標準及各國研究報告,於104年12月16日修訂公布CNS 1431「汽車用輪胎」國家標準,增列汽車,包括轎車、卡車及客車等輪胎安裝及使用期限規定。標檢局指出,輪胎為汽車的重要組件,不僅承受汽車的全部載重,更攸關車輛抓地、排水等性能,輪胎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。建議消費者選用輪胎須注貼有「商品檢驗標識」的新胎。同時,識別輪胎製造日期方法為胎邊烙印的4個數字,前2碼代表生產周別,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,例如1115代表2015年第11周。此外,消費者也需確認胎面磨耗平台,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槽內,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多處磨耗平台,並在兩側胎肩部設置其指示記號。且磨耗平台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1.6 mm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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